近日,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驾培服务合同纠纷案。学员考完科目一后因个人原因再未到校练车,三年合同期满后起*驾校要求退费,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2025年5月施行后,驾培退费纠纷中一个值得驾校同行仔细看的判例。


案件经过:考完科一三年没来,过期起*要退费
2021年6月,学员李某与驾校签订《南京市汽车驾驶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3030元,并于当年通过科目一考试。此后李某因个人工作原因,长期未到校参加实操培训。
合同中明确约定,培训期为科目一合格后的三年,同时约定学驾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不予退费。三年期满后,培训服务合同终止。2026年,李某向法院起*,要求驾校退还培训费2121元。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要求驾校提供服务,合同终止后请求返还预付的培训费用,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依据: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判决书显示,法院援引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十二条。
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得非常明确: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请求返还预付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部司法解释2024年11月18日由最高法审委会通过,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培训领域明确在适用范围之内。
同样案情,为什么过去判退40%、现在判全驳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情节几乎相同的案件:学员2018年考完科目一,之后因个人原因三年未培训,起*要求退费。当时法院判决驾校扣除违约金后,按培训费40%的标准退还;承办法官还指出,合同中"超过有效期不予退费"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据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典型案例)。

两相对比,关键变量就是2025年5月施行的新司法解释。过去这类案子合同到期退不退、退多少,各地法院裁量口径不一;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施行后,"学员自身原因拖过履行期"这一情形有了明确裁判规则。


但这不是"过期一律不退",三个前提少一个都不行
这个判决不是尚方宝剑,驾校同行要看清它的适用边界:

合同得站得住。 培训期限、退费规则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签约时向学员提示到位。南京本案用的是《南京市汽车驾驶培训合同》规范文本,期限和退费条款白纸黑字。如果合同条款含糊、该提示的没提示,照样可能被认定无效。

驾校得尽到催学义务。 2026年8月安徽公布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学员报名后长期未培训,法院认为驾校多年未主动联系提醒、同样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驾校退还3800元培训费中的2600元(据大皖新闻援引安徽法院案例)。学员长期不来,该催就催,电话、微信、短信全部留痕,这些记录到了法庭上就是证据。
确实是学员自身原因。 如果是驾校停课、频繁换教练、场地不达标导致学员没法练车,那不是学员的原因,该退的费用还得退。第二十二条保护的是守约的驾校,不是失职的驾校。

对学员来说,这个判例也是个提醒:驾考三年有效期从科目一合格当天起算,工作调动、时间紧张,尽早跟驾校沟通延期或退费,拖到过期再起*,法律不会支持。


优选驾校负责人凯叔:
这个判决书,我建议咱们驾校校长都存一份。
干这行的谁没遇过?学员报了名、考完科一,人就联系不上了。三年一过,回来要钱。过去闹到法院,法官大多劝调解,让驾校退点钱了事。退吧,教练车和档期给他留着,这些成本谁认?不退吧,跟学员耗官司也耗不起。
现在规矩清楚了:学员自己的原因,有效期内不来学,过期再要退费,法院不支持。
但法律撑腰,不代表你可以躺着。合同用规范文本,退费条款签约时当面讲清楚;学员半年没露面,主动催一次,记录留好。这些功夫下在平时,真遇上纠纷,你说话才有底气。
咱们开驾校赚的是服务的钱,把规矩讲在前头、把服务做到位,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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